主 要 职 责
 
镇党委
镇人大
镇政府
党政办(人大办)
经济发展办公室
社会事务办公室(综治办)
农业办公室
计划生育办公室
规划建设办公室
政工办公室
监察室
武装部
财政所
教育办公室
镇工会
镇团委
妇女联合会
机 关 制 度
办 事 程 序
工 商 管 理
税 务 管 理
收 费 情 况
常 用 电 话

 

 
镇人民代表大会职责


一、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
(一)在本行政区域内,保证宪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规。 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 守和执行;
(二)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;
(三)根据国家计划、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、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;
(四)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 行情况的报告;
(五)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;
(六)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、副主席;
(七)选举镇长、副镇长;
(八)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;
(九)撤销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;
(十)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的财产,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,维护社会 秩序,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
(十一)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;
(十二)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;
(十三)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、同工 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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